「夥伴」一詞,聖經原文是KOINONIA,可以翻譯作「團契」、「相交」、「夥伴」等。保羅為腓立比教會祈求感謝:「因為從頭一天直到如今,你們是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。」(腓一5)。此處「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」另一譯法就是「福音的夥伴」partnership in the gospel。宣教不是教會眾多事工中的一項,可有可無,宣教乃是神的計畫;換言之,教會就是宣教,沒有宣教的教會根本不是教會(Stephen Neil)。將福音傳遍地極,不只是某一個教會或機構的使命,它乃是神的使命(the mission of God)。宣教夥伴的關係不只是事工上(或經濟上)的關係,它更是彼此建立生命、共享生命、並且「一同得恩」的機會(腓一7)。宣教夥伴關係,基本上是一個屬靈關係,是一個聖靈的工作。唯有在聖靈裡的「交通」所帶來和諧、合一、信任的關係,才能使宣教夥伴雙方互相建立,並帶來滿足的喜樂(腓二2)。
誠如McConnell等在《The Changing Face of World Missions》書中,一再強調宣教是〝神的〞使命及〝每一個基督徒〞的責任,富樂神學院著名教授Van Engen也指出:「神的使命乃是以祂的方式,經由祂的百姓,成就祂自己的計劃。」今日華人基督徒、教會和機構所面臨的重大挑戰,乃是如何謙卑的參與投入「夥伴宣教」的行列,使「華人宣教總動員」重復生機。使教會與教會之間、教會與機構之間、機構與機構之間、全職與帶職之間、前線(傳者)與後勤(差者)之間都能夠彼此配搭合作,成為屬靈夥伴,一同走上「國際化」的普世宣教,有效運用整全的人力及財力資源,使萬民作主的門徒,並見證教會在主內的合一。